在古代的繼承制度中,若不是嫡長子,其繼承權(quán)通常處于相對較低的地位。在嫡長子繼承制下,只有在嫡長子無法繼承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其他順位的繼承人,如嫡長孫、嫡子同母弟、庶子、嫡孫同母弟、庶孫等。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嫡長子繼承制并非總是能夠嚴(yán)格執(zhí)行。例如在秦朝之前、魏晉南北朝時期,嫡長子繼承制幾乎名存實亡,君主多是憑實力上位。而且在一些特定時期,如北齊天保年間,還對王公繼承順序做出過調(diào)整,排除了庶子和庶孫的繼承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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