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音樂教師資格證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筆試考 3 科,分別是
《綜合素質(中學)》
、
《教育知識與能力》
和
《音樂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面試為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初級中學的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科目分為 15 個學科,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高級中學的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科目分為 14 個學科,包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