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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履職教程

第23章 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篇(10)

  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參加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的代表履職學習。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是代表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集體服務機構,為代表執(zhí)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保障。

第四十一條 為了便于代表執(zhí)行代表職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制發(fā)代表證。

第四十二條 有關機關、組織應當認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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