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小秋和小光到春麗上學的那個城市尋求發(fā)展機會。小林是“心在春麗”,他曾經(jīng)給春麗寫過求愛信。他拜了一位大哥,合伙開了一個飯店。飯店離春麗的大學很近,學校側(cè)門走不遠就是。小林給大哥“介紹”,認識了春麗,經(jīng)常給春麗買書和衣服。一次過節(jié),叫來春麗,一起喝酒。酒后,老大亂性。小林想?yún)⑴c了,但他知道好事輪不到自己,弄不好,壞事都是自己的,躲到外邊。小光沒有離開,事后他說他啥也沒干。大哥被抓起來,是小林偷偷報的警,把自己摘清——小林看事情嚴重,他知道春麗性情剛烈。春麗沒說小光。小光磕頭如同雞啄米,春麗念及他年紀輕輕,不忍心。小光讓小林別說出去,錢都給了小林。
這事除了他們沒人知道。小勤知道這事兒,還沒對別人講,他認為暫時還用不著,先留著。
小林回家開了一個食雜店,店里平時讓小秋看著,他整日閑逛。一日,小林看黃碟性起,去街里找“雞”,被人捉“奸”,來的是女人的“男的”——是竇仁。小林在竇仁準備好的“協(xié)議”上簽字畫押,把家里的錢都“捐”了。
后來小林去找小勤,想讓他幫忙找個工作混碗飯吃。小勤想問些事,就同他喝了一次酒。小林把春麗的事說了,算是巴結(jié)的見面禮。喝了這頓酒之后小林就再也沒見著小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