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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一本通(第六版)

第4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 夫妻平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姓名權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的自由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計劃生育義務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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