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默笑了,“夏津津能證明啊,你可以立刻派人去找她問一問。其實我有點搞不懂,你是刑警,應該去查刑案吧?怎么這種風化案也需要你這么鄭重其事地坐在這里盤問我?
說實話,方千覓真的不是我用麻藥弄暈的,我頂多就是未遂,拘留幾天,罰個款不就行了,你沒必要非得這么較真。這是在浪費時間?!?p> 韓策盯著許默囂張的笑容,警告道,“有些人作惡多端,自以為靠一時的僥幸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不過,這種僥幸是維持不了多久的。
你難道沒聽說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嗎?任憑你掩飾得再好,總會暴露出破綻。而我很快會找到你的破綻?!?p> 許默像是聽笑話一樣,發(fā)出刻意且夸張的笑聲,“韓刑警,你嚇唬我做什么?我又沒有犯下多大的罪。你大概是法制節(jié)目看多了,看誰都像壞人吧。我雖然不算三好市民,但也絕對不會是十惡不赦的壞人?!?p> 話雖如此,可對著韓策那仿佛要將自己看穿了一樣的眼神,許默還是不由得莫名有點不自在和心虛。
韓策懶得理會許默故作輕松的笑聲,他沉默著,同時也在心里平復自己過于激動的心情。
過了一會,他繼續(xù)說道,“一般的風化案,自然輪不到我管。我這次來找你,是因為一起兇殺案。
有一位男士,今晚被發(fā)現在家里死了。他叫李一良,我們查看電梯監(jiān)控發(fā)現,在他被害期間,曾經有個女人去過他家,并且樓下的住戶也證實了,他死之前曾經和一名女人發(fā)生過爭執(zhí)?!?p> 許默表面神情波瀾不驚,可實際上,他心里很驚訝,他殺李一良的事情明明做得滴水不漏,為何韓策還會找上他?而且他當時是女人的形象,韓策不可能會懷疑他。
他想,韓策這時故意在他面前提起李一良的死,應該是在故意嚇唬他吧?
他皺著眉頭,淡定道,“韓刑警,我不知道你說的這個案件和我有什么關系。你說的那個叫李一良的人,我根本就不認識。他死了,又和我有什么關系?”
韓策拿出一張從水岸青城的電梯監(jiān)控系統(tǒng)處打印出來的照片,指著照片上的女人說道,“根據監(jiān)控錄像,李一良遇害的時候,有個女人曾經去他家,而這個女人脖子上圍著一條淺灰色的羊絨圍巾。
這條淺灰色的羊絨圍巾,和我們在你包里面搜出的圍巾是一樣的?!?p> 聽到這里,許默忍不住呵呵地笑,“憑一條圍巾,你就懷疑我和兇手案有關?你們警方查案也太隨便了吧?一模一樣的圍巾到處都是,你們有什么理由懷疑我。”
“所以,你承認你包里的圍巾是你個人的?”
許默哪里會承認,畢竟他圍著那條圍巾去殺過人,所以他隨口答道,“不是,這圍巾是方千覓的,我企圖對她做那什么的時候,把她的外套和圍巾一起脫了下來,然后隨手塞進了我的包里?!?p> 聽到這話,韓策反而露出竊喜的表情。許默上鉤了。
他緩聲道,“這條是古馳這個星期剛出的感恩節(jié)限量版紀念圍巾,整個江洲市只有一條,購買者是我。四天前,我把這條圍巾送給了方千覓,現在卻又無緣無故地到了你手中。
中途,還有個女人戴著這條限量版圍巾去了李一良家里,你對此有什么好解釋的?”
是限量版圍巾?
得知這個真相,許默心里懊惱不已,本來他順便拿走方千覓的圍巾戴上也只是為了遮住自己的喉結,以免露出破綻。
卻沒想到,反而給自己惹來了更大的麻煩。
不過許默這種狡猾的男人,又怎么可能會因為一點點的破綻而變得慌慌張張?
他不慌不忙道,“反正圍巾我是從方千覓手里拿走的,至于我拿走之前,她戴著這條圍巾,去過哪里做過什么,也就只有她自己知道了。
韓刑警,你拿照片給我看一下,我怎么覺得這個女人和方千覓長得很像?你看!她身上所穿的衣服完全就是我遇到方千覓時,方千覓身上所穿的那套衣服。
我當時脫下方千覓的衣服后,一直扔在我的包里,都沒動過。這是不是說明,方千覓在遇到我之前,其實去過你說的那個死者家里?”
還挺會甩鍋狡辯。
韓策也不著急,對付許默這種狡猾的狐貍,就應該慢慢來,熬到DNA比對結果出來,他就無話可說了。
他冷冷道,“照片上的女人戴著棒球帽,連臉都沒露出來,你又看得出她就是方千覓?還有她的頭發(fā)長度和方千覓的根本不一樣,你憑什么覺得她就是方千覓?!?p> “韓刑警,我沒肯定地說照片上的女人就是方千覓,而是懷疑。至于頭發(fā)長度不一樣,這很容易解釋啊,戴一頂假發(fā)不就好了。
至于她到底是不是方千覓,這就要你們警察去調查了,畢竟我一個門外漢,什么也不懂,是吧?!?p> “的確,任何真相都需要證據去佐證。女人可以戴假發(fā)裝扮成另一個人,男人也可以戴假發(fā),穿女裝裝扮成女人,所以同理,我不能排除電梯里的女人是你假扮的可能性。
請問你是幾點的時候,在哪里遇到方千覓?”
許默知道韓策這樣問的用意,就是想用時間線上的矛盾去證明他說謊了唄。
他本以為韓策沒什么能耐,肯定想不到他假扮女人的真相。
畢竟當時他刻意播放了一段女人和男人大聲爭執(zhí)的吵架片段來誤導李一良的鄰居,讓所有人下意識地認為在李一良屋子里的那個人一定是女人,卻沒想到還是讓韓策想到了他裝扮成女人的可能性。
但幸運的是,他記性好。
他去到李一良家里的時間是七點五十六分,從李一良家里搭乘電梯離開的時候,是八點十一分。
而載著方千覓去到康城公園的時間是九點十五分,被警察發(fā)現的時候是九點十八分。他必須要答一個,他根本無法在短時間內從水岸青城趕去康城公園的時間,這樣一來,他就有了證明自己沒去過水岸青城的證據。
正常而言,由水岸青城趕去康城公園,最少也需要四十分鐘。
所以他只想了片刻就答道,“我是在八點三十六分的時候,在302國道上遇到的方千覓,之后我就直接帶她去了康城公園,中途哪也沒有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