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跟我都是音樂人,不如我們說話就直接一點,來我們海鷗音樂,怎么樣?”甚至都沒有跟林東河商量,鄭淳直接向江銘亮發(fā)出了邀請。
千里馬罕見,伯樂更難尋。既然老天爺讓兩個人預見了,鄭淳很愿意抓住這個機會,為自己再拼一次。
摸了摸下巴,江銘亮微微點頭,心知這不是一個正式的邀請。
不僅僅是海鷗音樂在調(diào)查江銘亮,江銘亮也一直都有在搜尋有關這一家音樂公司的信息。
海鷗音樂,成立于1986年,至今已跨越內(nèi)地、寶島、港城、獅城及馬來五大華人地區(qū)。主要業(yè)務包括:音樂品牌、音樂制作發(fā)行、音樂企劃宣傳、藝人經(jīng)紀、演會籌辦、母帶/詞曲版權經(jīng)營、數(shù)字音樂平臺、演藝培訓學校、產(chǎn)品整合營銷等。
02年到04年,海鷗音樂推出了旗下第一位具有代表性的藝人,杜蘭特,從“建筑工頭”變“唱片銷售新人王”,甚至上過燈塔國的公告牌。
04年到06年,海鷗音樂推出了一直到現(xiàn)在還是公司一哥的全方位唱作人林丁丁,《江南》,《一千年以后》,《曹操》這些耳熟能詳?shù)母枨屗c另外兩位歌手周董,陶吉吉并稱為三大才子,在06年,他也登上過央媽春晚的舞臺,獻唱《一千年以后》。
05年,依靠著偶像劇《十八歲的天空》闖出來的藍菲琳在歌壇也展露頭肩,幾乎囊括了當年華夏一半的最佳新人獎。
對比起石頭、納華、索尼這行業(yè)三巨頭,海鷗音樂的實力遜色不少,但公司藝人之間一脈相承的傳幫帶作用讓大家相互之間的關系非常的好。杜蘭特火了,不遺余力的帶林丁丁,林丁丁紅了,各種場合推藍菲琳。
見江銘亮不說話,鄭淳接著說道:“不管是創(chuàng)作型歌手,還是唱將型歌手,在海鷗都會得到自己的機會,我真覺得這兒是適合你的舞臺。”
“要我加入海鷗音樂,我有些自己的要求?!?p> “這些,你還是跟林總監(jiān)說吧,我只是幫忙推薦一下?!鄙焓峙牧伺慕懥恋母觳玻嵈局?,通過收音器,林東河已經(jīng)聽到了自己與江銘亮的對話。
一路上,二人并排走著,鄭淳不斷的向江銘亮介紹著海鷗音樂,很快,兩人來到了辦公室。
“很期待跟你合作,祝你好運??!”拍了拍江銘亮的肩膀,鄭淳笑著說道。
“咚咚咚!!”
“請進??!”
雖然已經(jīng)看上了江銘亮,但是簽約的消息,鄭淳越俎代庖告知江銘亮,林東河是有些小小的意見的,所以面對江銘亮,林東河的臉色只能說一般。
“相信鄭老師已經(jīng)跟你表達過我們公司的意思,對于簽約海鷗音樂,你有什么想法?”林東河很直截了當?shù)恼f道。
“不應該是公司先擬定一份合同模板嗎?”江銘亮有些懷疑海鷗音樂的誠意了。
江銘亮的老練讓林東河猝不及防,單說他接觸過的藝人,沒有哪個新人時期對合同的簽訂這么駕輕就熟,要不是知道他的父母都是明戲的老師,林東河怕是要誤以為他家人是律師了。
拿起辦公桌上的文件,放到江銘亮面前,這是公司針對簽約新人統(tǒng)一的合約模板:“這一份,是總公司授權給我能簽訂的新人合同。我覺得沒有什么拿出來的必要。”
江銘亮雖然是新人,但是以他的老練,怕不會接受這上面的條款。
隨意的翻閱了一下,江銘亮感覺到了林東河對自己的尊重。合同年限為5+5年,前五年是死約,公司至少為藝人出兩張專輯,否則后五年的合同就不會激活,三十歲之前不允許談戀愛,以后由藝人創(chuàng)作出來的歌曲,經(jīng)過公司音樂總監(jiān)的鑒定估價,以5萬到20萬不等的價格出售50%的版權給公司。
都不要看什么專輯抽成,演唱會抽成什么的,光就上面那些條款,江銘亮能答應就有鬼了。
“我可以為你申請林丁丁的合同待遇,但是你得給我些東西,我沒辦法空口說白話向總公司申請。”林東河意有所指,便是藍菲琳曾經(jīng)聽到過的那張江銘亮自行錄制的專輯,從那張專輯里,他才能對江銘亮有更加直接的評估。
作為公司的一哥,林丁丁的合同條款自然是最大程度的保障了他本人的利益,想要匹配他的條款,得拿本事來說話。
掏出筆來在合同上涂涂改改,江銘亮說道,“我不知道林丁丁的合同是怎樣的的。但是我有一些要求,一定要落實在合同里?!?p> 第一,江銘亮原創(chuàng)歌曲的所有權歸本人所有,合同期內(nèi),海鷗音樂有歌曲使用權,且可以收取版權費用30%的管理費。
第二,合同年限體現(xiàn)在兩部分,一為時間限制,為期五年,二是成績體現(xiàn),定為六張專輯。具體解釋是,江銘亮的合同到期時間為五年之后或者發(fā)行六張專輯之后。
第三,江銘亮不接時尚類服飾,單品的代言。
不得不說,三份新加的內(nèi)容,每一條都不算非常過分,但每一條都讓人摸不著頭腦。或者說,林東河的感覺就是,這小子還真把自己當個人物了??!
第一個條款,考慮到國內(nèi)的版權意識淡薄,除了電視臺,正規(guī)網(wǎng)站,以及其他音樂公司會支付少量的版權費,其實所有權歸歌手還是公司真的只是個面子問題。
第二個條款,合約結束的條款定位五年六專,這個發(fā)片頻率,國內(nèi)的歌手中只有孫雁姿曾經(jīng)完成過。況且,江銘亮能不能出專輯,不是公司說了算嗎?
至于第三個條款,也只是屏蔽掉一個類別的代言而已,損失固然有,但要是憑空簽下一個林丁丁級別的歌手,這點損失又算得了什么?
放下了江銘亮改動過的條款,林東河抬起頭看著他,“你憑什么覺得我會答應你這些無理要求?!?p> “源自對自己實力的自信。明天我可以把藍菲琳聽到那張專輯送到公司來,您聽聽之后,再做定奪?!?p> 凡事,都要以作品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