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nèi)容,搬自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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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lker 的類型:
同樣地其實關(guān)于stalking的分類也有很多說法,這里選Mullen等大神的定義。他們把stalker分為以下幾類:
被拒型stalker:跟蹤受害者是為了“矯正”其錯誤的觀念/行為。例如離婚、分居、分手等。所以這一類的stalker其實是受害者很熟悉以及(曾經(jīng))親密的人。所以分手后不斷打電話要求復合的前男友以及以自殺威脅的前女友都算是stalking~
怨恨型stalker:因為對受害者有怨恨而對其進行跟蹤,主要目的是恐嚇受害者讓其感到壓力。比如被開除的雇員為了報復而跟蹤、恐嚇主管。
親密型stalker:他們希望與受害者組成一種親密的、愛慕的關(guān)系。他們常常相信受害者是他們的靈魂伴侶,是“命中注定“要在一起的。這種stalker比較危險,他們往往會試圖把自己插入受害者的生活中自來熟一般地讓對方接納自己。但因為他們腦海中的親密關(guān)系受害者根本不知道/不認同,所以stalker受挫很有可能惱羞成怒采取極端的行為。有的學者把這一類進行了細分,分出一種Celebrity Stalker(明星stalker),大家或許還有印象,劉德華曾經(jīng)被一名女粉絲楊麗娟跟蹤騷擾過,她也算是典型的親密性stalker了。其實親密的stalker常常有各種情緒失調(diào)乃至精神疾患。
無能的追求者:此類stalker往往缺少必要的社交及求偶技巧,他們其實希望開展一段普通的戀情,但由于自己害羞(社交回避、社交無能)而無法達成,他們跟蹤的對象往往已經(jīng)有伴侶了。刨去stalking這個元素,大家有沒有覺得這個有一點點像是暗戀?沒錯,這一類的stalker缺少必要的社交技巧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往往有其先天(如精神疾患)或者后天(受壓抑的成長環(huán)境)的因素造成。這里稍微換個角度,對于這類stalker而言,他們是渴望而缺少愛的,當人渴望而又缺少一樣東西時,很容易對一些行為作出錯誤的解讀。比如:“她在我摔倒的時候扶我起來,真是天使啊啊啊啊啊~~”這種近距離、語言關(guān)切地問候“你沒事吧?”、微笑、有肢體接觸、被動地創(chuàng)造了面對面的機會再加一點香水味,就很有可能讓stalker陷入無法自拔的妄想中。
有的同學可能會覺得這一類和親密型stalker有點像,你們是對的。這兩者確實是有重合的部分,比如Celebrity Stalker(明星stalker),既有被親密型粉絲/stalker開槍射死的John Lennon,也有無能的追求者著類型(一時沒找到具體case,但是這種明星stalking一般經(jīng)紀公司不會公布,旁人很難得知)。這兩類stalker的主要區(qū)別就是親密型stalker更加主動一些,也更容易與受害者正面接觸、往往無法接受受害者的拒絕而作出極端行為。而無能的追求者就像暗戀一樣在受害者不知情時關(guān)注ta,直到這種行為再也無法滿足他們的妄想,采取進一步行動,他們往往能夠在某種程度上接受拒絕,但不會放棄。
此外與其他類型的stalker不同,這一類的stalker有可能在中途轉(zhuǎn)移目標,被新的受害者所吸引。當然同時跟蹤多個也是可能的。
掠奪型stalker:對他們來說stalking是為后面的性侵犯做準備。前面也提到了,這就是有組織有預謀的性侵。stalker在跟蹤的同時在慢慢品味這一犯罪過程,對他們來說好比前戲。這一類的stalker極其危險。因為他們從這一模式中得到快感以后普通的性行為已經(jīng)無法滿足他們了,他們極有可能升級為連環(huán)強奸犯,乃至連環(huán)殺手。
當然近年來新興出現(xiàn)的Cyber Stalking(網(wǎng)絡stalking)也有上升的趨勢。黑入你的手機就可以掌握你的大部分行動規(guī)律、獲得隱私信息、照片。Cyber Stalking 雖然表面上感覺不會受到傷害,但其實受害者的私密信息有被曝光到網(wǎng)上的危險,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更可怕。另外在技術(shù)高速發(fā)展的今天,stalker也是會進步的,Cyber Stalking很有可能作為一種輔助手段,用于幫助他們更好地實施犯罪。
此外還有一些行為其實也可以歸類為stalking,比如借高利貸不還被跟蹤,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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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行日本法律認定的跟蹤行為有如下幾條,各位可以拿來看看是否自己也算是跟蹤狂的受害人,或者說,其實也是跟蹤狂呢?
1.對住宅、工作地、學校等被跟蹤人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地點,進行蹲守,或者占路圍堵,對被跟蹤人推搡沖撞、或者在上述地點附近徘徊的行為;
2.對被跟蹤人進行監(jiān)視,或是告知被跟蹤人自己在進行監(jiān)視;
3.對被跟蹤人要求見面、交往以及其他非對方義務的行為;
4.明顯的粗魯、暴力的行為;
5.撥打無聲電話,在被掛電話后連續(xù)呼叫,或是發(fā)送傳真、電子郵件、短信、SNS等等私信,以及在博客上留言的行為;
6.向?qū)Ψ郊乃蛣游锸w、污物等行為;
7.損害對方名譽的行為;
8.對被跟蹤人進行與性有關(guān)的威脅行為,傳播或發(fā)送與對方私密信息相關(guān)的文字、圖片、電子媒介的媒體等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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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騷擾的行為是指并非通過身體上的攻擊/性侵來造成被害者的痛苦,而是用語言、態(tài)度等方式讓被害者遭受長期潛在的精神暴力。這種不可見的騷擾,幾乎全部發(fā)生于職場中的上下級關(guān)系,以及情侶夫妻之間。
定義為精神騷擾,需要有三個條件:1.長期作用與被害者精神和情緒上;2.對被害者造成痛苦;3.騷擾行為的隱蔽化。因為精神騷擾有這樣的隱蔽性和痛苦性,所以我們往往只能發(fā)現(xiàn)被害者精神恍惚,或者是舉止失常,卻無法理解被害者真正遭受痛苦的原因和來源。
在這樣的痛苦中,被害者往往易怒,情緒容易變得低落,不愿參加社會活動,精神也變得分外敏感。而這些狀況的背后原因往往是不可見的,這樣一來,被害者就很容易被周圍指責為「玻璃心」、「公主病」、「承受不了壓力」等等。在這樣的社會輿論下,被害者的精神狀況只能變得越來越糟糕,也對身邊的人越來越不信任。而相對來說,施加精神騷擾的人,卻可以通過偶爾的態(tài)度轉(zhuǎn)變,讓被害者誤以為他才是自己唯一的依靠;或者用被害者最看重的事情去進行要挾,讓被害者陷入完全孤立無援的境地。在這樣的情感綁架中,除非有強大的外部不可抗力介入,被害者是很難主動擺脫這樣的關(guān)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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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哪天我死了,請幫我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