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簽約
“我可以簽約,不過有條件?!眲⒔茳c頭,示意張晟繼續(xù)。
“第一個,我需要我自己所有作品的版權,這是根本,可以委托公司發(fā)售,但版權是我的?!?p> 劉杰看了一眼小辛。
小辛遲疑著點了點頭。
“可以?!?p> “第二個,簽約費多少都可以,簽約時間不能超過七年,而且僅限于歌手事業(yè)?!?p> “這個……WJJW一般都是十年……”
“也可以,不過我如果不愿意,公司不能強迫我參加綜藝,當然,我可以保證每年最少參加兩次公司安排的活動?!睆堦杀緛砭蜎]有打算七年,不過十幾年太長了,十年正好。
其實這個年頭,當歌手賺的就是演唱會或者綜藝錢,公司聯(lián)系的綜藝,基本上和經紀人、藝人的比例都是公司藝人是7:3,藝人和經紀人則是之前的三份里,再按照七比三來分配。
當然,這也要看經紀人是哪一方面的。
如果是藝人自己的,那么經紀人的錢就是和藝人分。
如果是公司的,那么經紀人賺的除去固定工資之外,還有的公司甚至包括了一定比例的分成。
不過大體上不會太多。
如果是藝人自己的活動,那么公司與藝人的比例就成了3:7。
然后經紀人另算。
小辛點了點頭。
劉杰爽快答應。
其實這年頭,歌手賣的就是版權。
有版權才是王道。
至于說為什么WJJW對于張晟的版權并不看重,這其實并不值得奇怪。
WJJW本身雖然具備卓越的造星能力,但是WJJW本身卻并沒有一個良好的發(fā)行能力。
換句話說,WJJW并沒有一個足夠優(yōu)秀的歌曲宣發(fā)能力。
前世周董制作一張300萬成本的專輯,基本上也就只有一首天王級別的歌曲而已。
而且還是他自己做的。
其他的歌曲要么是收的歌曲,要么是都是老歌新唱。
換句話說,一張全MV,全新歌的專輯,就連周董也不會拿出來。
一方面是沒有必要,另一方面,則是性價比不高。
因為想要制作這樣一張專輯,少說也要幾千萬。
可幾千萬的成本,都夠投入一部影視劇的了。
所以在前世,國內制作一張專輯的成本價,基本上也就在幾萬到幾百萬之間。
再多就沒有意義了。
藍星的版權很貴重。
所以藍星的專輯制作成本就輕松破千萬了。
甚至之前有一張?zhí)焱踔谱鞯男聦!?p> 是專門用來登頂亞洲的天王專輯。
制作費用高達一個億!
這個價格,就算是在歐美也是頂尖專輯了!
整張專輯二十首歌,全是新歌!
其中天王級別的歌曲是專輯主打歌。
偽天王級別歌曲兩首,為專輯第二主打、第三主打。
剩余的歌曲里,除去三首一流歌曲之外,其他都是二流歌曲。
同樣的陣容,放在前世最多也就一千多萬而已。
可想而知,這個世界對于版權的看重。
而WJJW卻偏偏沒有足夠優(yōu)越的線下實體專輯渠道。
這也就意味著要損失很大一部分利益。
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這也是為什么WJJW能夠那么容易就答應的原因。
至于之前在張晟面前的表現。
其實只是一種討價還價的手段而已。
張晟知道,WJJW方面也明白。
所以版權才那么容易。
不過WJJW畢竟是張晟的公司,所以張晟的所有歌手方面的行程,都是由公司和張晟協(xié)商進行。
同時,公司也會為張晟成立個人工作室。
說是工作室,其實就是一個小小的團隊。
經紀人、助理,沒了。
當然,這一切都要在《明日之星》之后。
雖然簽約了,但是并不意味著張晟就特殊了。
實際上,張晟只是WJJW簽約的選手之一。
唯一的不同就在于,張晟具備不錯的詞曲制作能力,這一點上又是其他選手不具備的。
這也是小辛為什么會親自出面的原因。
當然,合約中還有著這樣一項內容。
那就是WJJW具有張晟歌曲的免費使用權。
換句話說,如果張晟的歌曲其他人使用,那就要老老實實的交版權費。
但是WJJW旗下的藝人使用,那么就可以免除費用。
不過僅限于使用。
如果要進行翻唱、改編,還是需要張晟同意。
當然,這些由經紀人負責,自然不用張晟操心。
總的來說,張晟的這一份合約,不算多么出眾,但唯一的好處就是張晟具備自己歌曲的全部版權。
要不是WJJW本身并沒有足夠的發(fā)行能力,張晟也不能拿到如此優(yōu)越的條件。
不過壞消息就是,張晟自然也別想在WJJW那里得到太多的專輯制作、宣傳費用。
總之有利有弊吧。
不過對于張晟而言,也不算什么。
其實原本作為歌手合約,原本應該還有每年有一次幾百萬制作成本的MV來著。
不過張晟既然要走了版權,這MV自然也就沒有了。
只是能夠這么順利,倒是有些完全出乎張晟的預料來著。
畢竟前世的小說里不都是經常寫著,什么什么因為歌手和公司就合約問題談不攏,然后遭遇公司封殺,然后又逆襲狀告公司獲勝,收回版權的橋段么?
可為什么如今變得這么容易?
張晟一開始的確是沒有想明白。
但是隨著合約簽下之后,他突然間明白了什么。
說白了,就是WJJW對于張晟的不看好。
是,張晟是寫出了兩首不錯的歌曲。
可這兩首是啥?
一首《一人飲酒醉》。
一首喊麥曲。
一首《大碗寬面》。
一首電音RAP。
這兩首歌曲在國內都不是十分流行的那種小眾歌曲。
雖說張晟算是在這個世界開創(chuàng)了電音+國風RAP的先例,但是后續(xù)歌曲的發(fā)售可太難了。
別的不說,就算是在前世,電鰻也沒有推出第二首如此風格的歌曲,時隔四五年之后,同類型的歌曲也沒有出現。
你就知道這個難度有多大。
難度大,自然也就意味著張晟不能帶來太多的盈利。
這樣的情況下,張晟的版權是不是在公司,有什么區(qū)別么?
所以早在很早之前,WJJW對于張晟的態(tài)度就是……
先簽下。
至于之后張晟能走到什么程度,那就是以《明日之星》的最終排名為起點再說吧。
但凡張晟弄出的歌曲比較大眾一些,那么他的合約就絕對不會差!
可惜,沒有如果。
不過張晟也沒在意。
本來這個年代的唱片公司基本上都是不怎么盈利的,依靠的都是歌手的演唱會、綜藝賺錢。
實體專輯和數字專輯倒不是不賺錢,而是相對而言太少。
畢竟這年頭雖然因為版權的緣故,幾乎沒有盜版,但是數字版的價格卻也不貴。
一首歌點播大體上都是普通版2元,VIP版0.5到1元左右。
當然,這只是國內。
至于國外嘛……
大部分免費,有些收費的價格也就兩元到三元。
也是夠好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