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一章 反制開始,提前吹來風(fēng)的新時代
公安法和社團法案,是港英鬼佬繼上次大改制之后所埋下的又兩顆大雷。
在以前,集體游行是必須得到警務(wù)部門批準(zhǔn)的,不被批準(zhǔn)的游行警察可以依法對其進行抓捕。
公安法修改之后,游行就不需要得到警務(wù)部門的批準(zhǔn)了,只要提前通知一聲即可。
如此一來,民間團體完全可以隨時通過游行的方式干擾社會運行的正常秩序。
比如說洪興有八萬人,如果韋吉祥犯了事兒,被警察抓起來,洪興只需要...
醉酒老王
既想寫的清楚一點,又不敢寫的清楚,這套小會議制度并不是作者閉眼睛胡編的,而是卻有其事,只是烈度要更低一些,成立時間也相對更晚一些。 新的一卷,將聚焦于后交接時代,時間線會比較模糊,相對也會敏感一點,洗完大家多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