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初漢人科舉
金代重視科舉取士以選拔人才,其科舉制度兼采唐、宋之法?!督鹗贰みx舉志》:“金承遼后,凡事欲軼遼世,故進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損之。其及第出身,視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終金之代,科目得人為盛。”
金初只有漢人科舉之制?!督鹗贰みx舉志》:“凡詞賦進士,試賦、詩、策論各一道。經義進士,試所治一經義、策論各一道。其設也,始于太宗天會元年十一月,時以急欲得漢士以撫輯新附,初無定數(shù),亦無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由此可以得出如下幾點結論:第一,進士考試,始于金天會元年(1123)十一月,舉行的原因在于取得漢人知識分子以撫輯新降服的漢地人眾;第二,考試僅設詞賦和經義兩科,內容除詞賦、經義之外,均有策論一道;第三,金初之科舉,在天會年間無定期,取士也無定數(shù),純粹依據(jù)需要而確定,是以在天會二年(1129)中連續(xù)舉行兩次。
天會五年(1127)分設南北榜取士。由于當時金政權占有河北、河東的廣大地區(qū),官吏多闕,是以取士。又因所統(tǒng)治地區(qū)兼有遼、宋故地,而他們素日所學之業(yè)有所區(qū)別,所是分南北地區(qū)考試,號稱南北選,分別取遼、宋地區(qū)的讀書士人為進士。熙宗統(tǒng)治時因襲此趕,天眷元年(1138)五月,規(guī)定南北選各以經義、詞賦取士。
海陵統(tǒng)治時期,金代各種制度趨向健全,科舉制度也復如此。《金史·選舉志》:“海陵庶人天德二年(1150),始增殿試之制,而更定試期。(天德)三年(1151),并南北選為一,罷經義、策試兩科,專以詞賦取士。”這就是說,海陵時,規(guī)定了科舉的固定時間,增加了殿試的程序。又因金在北方的統(tǒng)治時間亦長,無須再分原遼、宋統(tǒng)治的地域,是以并南北分試而取的做法,合并為一,這是金統(tǒng)治力量加強的表現(xiàn)。而取消科舉中經義、策論的考試內容,專以詞賦取士,實是失策,這又體現(xiàn)了女真統(tǒng)治者文化落后的一面。貞元元年(1153),又定貢舉程試條理格法。正隆元年(1156)又“命以五經、三史正文內出題,始定為三年一辟”。金的科舉制度逐漸健全。
金初又有經童之制。《金史·選舉志》:“初,天會八年(1130)時,太宗以東平童子劉天驥,七歲能誦詩、書、易、禮、春秋左氏傳及論語、孟子,上命教養(yǎng)之,然未有選舉之制也。”開始有選經童制度的是熙宗統(tǒng)治時期,“熙宗即位之二年(天會十四年,1136)詔辟貢舉,始備其列,取至百二十二人”。取經童的規(guī)定:“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誦二大經、三小經,又誦論語諸子及五千字以上,府試十五題通十三以上,會試每場十五題,三場共通四十一以上,為中選。所貴在幼而誦多者,若年同,則以誦大經多者為最?!贝酥?,至海陵天德間被廢除,至金世宗時也未被恢復,直至章宗時方恢復。
海陵統(tǒng)治的正隆元年(1156),又有律科之設?!督鹗贰みx舉志》:“律科進士,又稱為諸科,其法以律令內出題,府試十五題,每五人取一人?!边@是專門為取法律人才而設立的科舉項目。
皇統(tǒng)時,又有武舉之設。主要設武人弓箭及槍刺之技,又問以孫、吳兵法,中者分上中下三等。如就試上等不中,不許再試中下等。用以選拔通武人才。
總之,金初科舉文武之選皆備,選拔出的人才也多,對金政權于北方的統(tǒng)治鞏固起了重要作用。其中也不缺乏有較為突出的人才。阿骨打、吳乞買統(tǒng)治之時,多用宗族子弟及遼、宋降臣,迨至熙宗、海陵之時,由于內部爭權斗爭激烈,宗室元勛基本凋零,遼、宋歸降臣也逐漸淪歿,依以統(tǒng)治的人才,大皆由科舉中產生或由門蔭中來。如劉彥宗之子劉仲誨,皇統(tǒng)之初以宰相子授忠勇校尉,皇統(tǒng)九年(1149)賜進士及第,后仕至御史中丞。張汝弼,正隆二年(1157)進士,世宗時期任參知政事,后進左丞。張景仁為貞元二年(1154)禮部進士,后任御史大夫,敢于劾奏平章政事烏古論元忠的不法行為,名重一時。世宗時著名的大臣石琚亦也科舉出身。《金史》卷88《石琚傳》:“琚生七歲,讀書過目即成誦,既長博通經史,工詞章。天眷二年(1139),中進士第一,再調弘政、邢臺縣令。邢守貪暴屬縣,掊取民財,以奉所欲,琚一物無所與。既而守以贓敗,他令佐皆坐累,琚以廉辦,改秀容令……遷吏部尚書。琚自員外郎至尚書,未嘗去吏部,且十年。典選久,凡宋、齊換授官格,南北通注銓法,能僂指而次第之,當時號為詳明。頃之,拜參知政事?!笔⒐僦劣邑┫?,深得世宗的信任,曾說:“惟石據(jù)最為知人?!币詽h人科舉出身官至丞相者,石琚較為突出。翟永固,中天會六年(1128)詞賦科,海陵之時遷禮部尚書。世宗初,拜尚書左丞,出為真定尹,傘蓋用執(zhí)政制度。梁肅,“天眷二年(1139),擢進士第,調平遙縣主簿,遷望都、絳縣令。以廉,入為尚書省令史。除定海軍節(jié)度副使改中都警巡使,遷山東西路轉運副使。營治汴宮,肅分護役事。攝大名少尹。正隆末,境內盜起,驅百姓,平人陷賊中不能自辨者數(shù)千人,皆系大名獄。肅到官,考驗得其情讞,出者十八九”。[7]他在世宗時,參加通檢,人稱平允。后拜為參知政事,講求經濟,多有建言。高德基,遼陽渤海人,皇統(tǒng)二年(1142)進士,世宗初年因治土河水泛濫,遷刑部侍郎,九年(1169)轉刑部尚書。后因多出官錢四十萬貫,被免去所任戶部尚書職務。劉徽柔,天眷二年進士,賈少沖也是,皆有能名。海陵時所取的進士張萬公尤為知名?!督鹗贰肪?5《張萬公傳》:“張萬公字良輔,東平東阿人也……登正隆二年進士第,調新鄭簿?!鞑辏?191),知大興府事,拜參知政事?!焙螅职萜秸抡?。致仕之后,又起為知濟南府,山東路安撫使?!叭f公淳厚剛正,門無雜賓,典章文物,多所裁正”。他深得章宗的信任和倚重,是科舉出身的漢族重臣。其它如皇統(tǒng)九年(1149)進士董師中,皇統(tǒng)二年進士王蔚,天德三年(1151)馬惠迪,正隆五年(1160)馬琪等,都是金統(tǒng)治集團中漢族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也是世宗、章宗統(tǒng)治時期的重臣。而李晏、李愈、王蕡、路伯達等均為進士出身。
綜上所述可見,金初自從科舉選士以來,得人甚多,其入《金史》列傳有事跡可考者,擇要列舉如上,其不入列傳者尚多。金之科舉得人于此乃見。
二金代漢人科舉的發(fā)展
金代科舉的發(fā)展在世宗、章宗年間,金世宗對用人問題十分重視,選拔人才的主要途徑是科舉制度,他不僅沿襲金初的對漢人實行科舉選士制度,而且開始了對女真人的策論選士,因之,推動了科舉的發(fā)展。
《金史·選舉志》:“凡諸進士舉人,由鄉(xiāng)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試皆中選,則官之。至廷試五被黜,則賜之第,謂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謂之特恩。恩例者但考文之高下為第,而不復黜落。”金代鄉(xiāng)試為最低級的考試,鄉(xiāng)試之期在每三年的三月二十日舉行。鄉(xiāng)試考取,則參加府試。府試以八月二十五日舉行。詞賦進士先試賦及詩,間隔三日試策論。又隔三日試經義,間隔三日試策論,此為經義進士考試。再考律科。律科試完,乃及經童。每場間隔皆三日。會試由禮部主持,于鄉(xiāng)府試的下年正月二十五日進行,考試順序同前。御試在會試之后,于三月二十五日考試詞賦、經義,二十七日考試策論。若考試之日遇有雨雪,則延至晴日進行。
考試用軍士監(jiān)督檢查?!督鹗贰みx舉志》:
“凡監(jiān)檢之制,大興府則差武衛(wèi)軍,余府則于附近猛安內差摘,平陽府則差順德軍。凡府會試,每四舉人則差一人,復以官一人彈壓。御試策進士則差弩手及隨局承應人,漢進士則差親軍,人各一名,皆用不識字者,以護衛(wèi)十人長,親軍百人長、五十人長各一人巡護?!?p> 大定四年(1164),世宗令宰臣說:進士之文優(yōu)則取之,勿限制人數(shù)。實是廣攬人才之意。
大定十八年(1178)世宗要求對進士授翰苑之職者進行操行考核。他對宰臣說:“文士有偶中魁選,不問操履,而輒授翰苑之職。如趙承元,朕聞其無士行,果敗露。自今榜首,先訪察其鄉(xiāng)行,可取則授以應奉,否則從常調”。[8]這是在任職間題上,過問士人操行的規(guī)定。
大定十九年(1179)世宗又與宰臣議論御試賦題的難易,并提倡從策論中鑒識人才。他認為:賦題如果是士人曾經練習作過的,僥幸者就容易中選,賦題如出人意料,名儒就能夠取中。當時投考的士人都不重視策論,因此,平章政事唐括安禮回奏說:士人不重視策論也因為題目作過的緣故,他主張各場均考策論,以選拔文理皆優(yōu)者。世宗以為從策論中可見士人的議論,其才能自然可以鑒別。
大定二十年(1180),世宗又就科舉考試錄取人數(shù)和試策論的問題,表示了他的意見。他認為錄取進士當不限人數(shù)。如果能,所出的試題很難,應加以改進;如果是因成績合格而被黜落,應該改正。他說:過去不要求進士考試作策論,今天要求作策論,可以規(guī)定府試和會試不試策論,殿試考策論,考中之后,再試以制策,還用以考試學士院官。
大定二十二年(1182),世宗又對宰臣們講:漢進士之首,照例選授翰林應奉,但是若其行與名不副,不能草擬制誥之文者,就應該委以外任。這說明當時的狀元有不通撰寫制誥之文者出現(xiàn)。
大定二十三年(1183),世宗進一步申明了對狀元不能撰寫赦詔文章的不滿?!督鹗贰みx舉志》:“(世宗)謂宰臣曰:‘漢進士,皇統(tǒng)間人材殆不復見,今應奉以授狀元,蓋循資爾。制誥文字,各以職事鋪敘,皆有定式,故易。至撰赦詔,則鮮有能者?!瘏⒅抡掣钗犹刎輰υ唬骸f人已登第尚為學不輟,今人一及第輒廢而不學,故爾’”。當時,策論的考試所出題目大都結合實際,要新進士們發(fā)表議論。金世宗對策論很重視,要從中選拔人才。在聽政的間隙,召參知政事張汝霖,翰林直學士李晏讀新進士的策論,至于“縣令闕員取之何道”的考題時,世宗表示朕夙夜思考這一問題,不知善策。李晏就此總結南北選時進士錄取情況說:“國朝設科,始分南北兩選,北選詞賦進士擢第一百五十人,經義五十人,南選百五十人,計三百五十人,嗣場,北選詞賦進士七十人,經義三十人,南選百五十人,計二百五十人。以入仕者多,故員不闕。其后南北通選,止設詞賦科,不過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少,故縣令員闕也”。[9]由此可知,金初所取的進士數(shù)多,是適合當時的需要的。以后取消經義考試,又取消南北分選,所取的詞賦進士每次僅六七十人,人數(shù)較少??h令當時的主要來源是選自進士,是以缺員。所以金世宗才規(guī)定錄取進士則不限人數(shù)。
世宗時期漢族學校興辦的較多,世宗又積極過問漢族科舉,進士錄取又不限人數(shù),表現(xiàn)了漢族科舉制的發(fā)展。
金章宗時也重視科舉。明昌元年(1190)正月,罷去鄉(xiāng)試,府試以五人取一,按中格者取的大定勒令執(zhí)行。又添置府試三處,即上京、咸平府路考生試于遼陽,河東南北路考生試于平陽,山東東路的考生試于益都。從六經、十七史、孝經、論語、孟子、荀子、揚子、老子等書中出題,命于題下注其本傳。又特諭有司,舉子程文所用故事,恐怕考試官遽不能憶,誤失人材,可以自注出處。注字的錯誤,不在涂注乙之數(shù)。這是推動科舉發(fā)展的措施。
明昌二年(1191),規(guī)定官或職至五品者,可以直赴御試。明昌四年(1193),采納了平章政事完顏守貞的意見,規(guī)定會試不限參加人數(shù),錄取是文合格則取。明昌六年(1195),有人提議取消在題下注釋本傳和請求選擇學官,以本科人充當試官。尚書省大臣認為若不給應試者本傳,恐怕碩儒飽學之士有偶然忘記之失,可以不必取消,只是壓縮文字,使其僅知題意而已。因此決定在前經義進士中,推選為眾所服,才識優(yōu)長者為學官,遇有使用之時,參驗所學的經書,以資應用。規(guī)定詞賦進士,題下所注的作者本傳,不得超過五十字。經義進士,御試第二場,試論日添試策一道。
承安四年(1199),章宗對宰臣說:一場放榜選兩名狀元(即詞賦和經義的兩名首魁)做法不對。應該在殿試中,命詞賦、經義進士應試者均參加時務策的考試,然后只選出一名狀元。其余如明經、法律等科考試,仍同諸科。但有人提議,詞賦、經義為應試者平素學習的本業(yè),策論為兼習者。今舍本業(yè)而取兼習,恐違背公選之理。因此,規(guī)定:殿試同日各考本業(yè),詞賦依然分別甲次,第一名為狀元,經義第一名次之,恩例第一名與詞賦的第二名相同,其余為兩甲,即中、下,并置于詞賦之下。自此,金的科舉在承安四年以后,以詞賦科為最優(yōu)。承安五年(1120),章宗下詔,主持考試詞賦的官員各作程文一道,以為舉人的模式,考試后收藏于尚書省。是時,宰臣們提出了錄取人數(shù)太濫的意見?!督鹗贰みx舉志》:“時宰臣奏:‘自大定二十五年(1185)以前,詞賦進士不過五百人,二十八年(1188)以不限人數(shù),取至五百八十六人。先承圣訓合格則取。故承安二年(1197)取九百二十五人。兼今有四舉終場恩例,若會試取人數(shù)過多,則涉泛濫?!彼於ú哒?、詞賦,經義人數(shù)最多不得超過六百人,少時聽其闕。當時,太常丞郭人杰轉達對策者的意見:詞賦舉人,不得以別名兼考經義;對入學學生應加試選,無至于濫補。對此,章宗指示宰臣們:御試規(guī)定詞賦和經義同日考試,當無兼考問題。府試、會試如不讓詞賦、經義兼考,恐怕考經義的人少,經義科形同虛設。當禁用別名應試,但準許府會試詞賦兼試經義。對補試入學生員,舊日已有規(guī)章,執(zhí)行的不好,應嚴加執(zhí)行。張行簡也轉達對策意見,認為要詞賦考官先作程文,本是為考生學習的樣式。由于會試考試官、御試讀卷官都身負要職,事務繁忙,又中第之后,離筆硯時間久,本業(yè)荒疏,現(xiàn)在臨試擬作,稍有不工,則容易引起謗議。由之,免去考試官作程文的規(guī)定。
“泰和元年(1201),平章政事徒單鎰病時文之弊,言:‘諸生不窮經史,唯事末學,以致志行浮薄??闪钸M士試策日,自時務策外,更以疑難經旨相參為間,使發(fā)圣賢之微旨,古今之事變。’詔為永制?!保?0]
以先規(guī)定:樂工人等不得舉進士,而奴隸得解放成為良人者可舉進士。章宗泰和中,尚書省提出意見,認為這種規(guī)定不當。章宗下詔規(guī)定:奴隸放良后本人不得應科舉,但其子孫則許之。
章宗除科舉之外,為搜集遺才,提倡保舉的辦法,令謀克及司縣舉薦,按察司奏聞,對草澤隱逸才行兼?zhèn)湔呒右员Ee。
世宗時開始,又有女真人策論進士之選,有力地推動了女真族文化的發(fā)展,實際上從此實行了科舉兩條線進行的方針,把金代的科舉制度推到了發(fā)展的高峰,因之選拔出不少為金統(tǒng)治效力的人才。
《金史》卷97《楊伯元傳》:“楊伯元字長卿,開封尉氏人。登大定三年(1163)進士第……伯元以才干多被委注,凡兩為推排定課使,累為審錄官,人稱其平。每有疑獄,必專遣決,明辯多中理。”同卷《閆公貞傳》:“閆公貞字正之,大興宛平人。大定七年(1167)擢進士第……公貞居法寺幾十年,詳慎周密,未嘗有過舉。被命校定律令,多所是正,金人以為法家之祖云。”《金史》卷105《張翰傳》:“張翰字林卿,XZ秀容人。大定二十八年(1188)進士……翰雅有治劇才,所至輒辦,遷河平軍節(jié)度使、都水監(jiān)、提控軍馬使,俄改戶部尚書。是時,初至南京,庶事草略,翰經度區(qū)處皆有條理?!苯鹬衅诘闹爻既鐝埿泻啞①Z益謙、高汝礪、張行信、胥鼎等人皆是大定間所取的進士。
三金末期漢人科舉
金統(tǒng)治自衛(wèi)紹王時衰落,但科舉之制依然不斷。宣宗南遷汴京,仍堅持實行科舉,但是,困難重重,時而受兵亂的威脅,金之科舉由盛而衰。
金的科舉在極盛時期,規(guī)定頗嚴?!督鹗贰みx舉志》記載:“泰和元年(1201),省臣奏:‘搜檢之際雖當嚴切,然至于解發(fā)袒衣,索及耳鼻,則過甚矣,豈待士之禮哉。故大定二十九年(1189)已嘗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為之更之,既可防濫,且不虧禮?!蠌钠湔f,命行之?!边@是搜檢的嚴格,辱及人身。御試讀卷官選擇至泰和年間也嚴?!哆x舉志》:“泰和七(……下八行原書印刷錯誤,在594頁……)四十五以上,四舉終場年五十以上者受恩?!碧┖腿辏?03),章宗因為彌封官泄語給舉人,為防止舞弊,規(guī)定:此后封考袋,女真司用武官漢人封,漢人則以女真司封。以上可知金對科舉選材制度規(guī)定是很嚴格的。
衛(wèi)紹王統(tǒng)治之時,蒙古兵興,金軍不能抵御,許多地區(qū)被掠,但科舉仍照常舉行。迫至中都受圍,宣宗南遷于汴,科舉乃由大定,泰和間的興盛變自衰落。不僅參加科舉的人數(shù)減少,因兵免去府試后,人數(shù)雖增,但泛于濫,且舞弊叢生,衰落之甚。
其一,取士之濫。《選舉志》:興定二年(1218),御史中丞把胡魯說:“國家數(shù)路取人,惟進士之選最為崇重,不求備數(shù),惟務得賢。今場會試,策論進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詞賦、經義,二人取一。前雖有圣訓,當依大定之制,中選即收,無問多寡?!毙跁r,金科舉不但又恢復了大定間的錄取人數(shù)不限的辦法,而且漢人詞賦進士和經義進士兩取一,真是歷代科舉中最容易考取者。
其二,簡化考試程序。章宗時取消鄉(xiāng)試,參加科舉考試者可直赴府試。宣宗南遷之后,于貞祐初年,又下詔免去府試,參加考試者可以直接參加會試,這實際上是取消了基層的考試,失去了科舉制度層層選拔的原意。這是因為各地受兵,兼動亂之中參加科舉人數(shù)較少的原因??墒牵绱俗龇ㄊ沟每婆e制度黯然無光,它證明了金之科舉制度已經失常。
其三,考試中舞弊叢生?!哆x舉志》:“(貞祐)三年(1215),(宣宗)諭宰臣曰:‘國初設科,素號嚴密,今聞會試至于雜坐喧嘩,何以防弊?!慰脊偌氨O(jiān)察罪?!薄靶谪懙v三年,以會試賦題已曾出,而有犯格中選者,復以考官多取所親,上怒其不公,命究治之”。
其四,讀書人益少,學糧也不能保證。興定二年(1218),特賜經義進士王彪等十三人進士及第。宣宗欣賞其程文,“因怪學者益少,謂監(jiān)試官左丞高汝礪曰:‘養(yǎng)士學糧,歲稍豐熟即以本色給之,不然此科且廢矣?!边@說明了讀書人之少,養(yǎng)士學糧之不得保證。
金科舉至宣宗時已衰。劉祁在《歸潛志》卷7中說:“甚哉,風俗之移人也。南渡后,吏權大盛。自高琪為相定法,其遷轉與進士等,甚者反疾焉。故一時之人爭以此進,雖士大夫家有子弟讀書,往往不終輒輟,令改試臺部令史。其子弟輩既習此業(yè),便與進士為仇,其趨進舉止,全學吏曹,至有舞文納賂甚于吏輩者。惟僥幸一時進用,不顧平日源流,此可為長太息者也?!边@也是科舉衰落的原因之一。
但是,宣宗興定三年(1219),制定了“辟舉縣令制”,取得了很大成效。《金史》卷54《選舉志》講述了其辟舉的規(guī)定:“稱職,則元舉官減一資歷。中平,約量升除。不稱,罰俸一月。犯免官,免所居官……”這是在科舉制衰落之后所采取的補救辦法,他也證明著科舉制度的衰落。
辟舉縣令制在金亦可謂之得人?!督鹗贰肪?28《循吏傳》評論說:“初辟舉法行,縣官甚多得人,如咸寧令張?zhí)炀V、長安令李獻甫、洛陽令張?zhí)亓⑷擞袀?。余如興平師夔,臨潼武天禎、汜水黨君玉、偃師王登庸、高陵宋九嘉、登封薛居中、長社李天翼、河津孫鼎臣、郟城李無黨、榮陽李過庭、尉氏張瑜、長葛張子玉、猗氏安德璋、三原蕭邦杰、蘭田張德直、葉縣劉從益皆清慎才敏,極一時之選,而能扶持百年將傾之祚者,亦曰吏得其人故也。”故對金末之吏治,不能一筆抹煞。
金末之重臣也多為進士出身,他們對維持金代對北方的衰敗統(tǒng)治起了重要作用,也是金代科舉選材的成績之處。如獨鎮(zhèn)方面的侯摯,為明昌二年(1191)進士,宣宗貞祐年間為重臣。“摯為人威嚴,御兵人莫敢犯。在朝遇事敢言,又喜薦士,如張文舉、雷淵、麻九疇輩皆由摯進用。南渡后宰執(zhí)中,人望最重”。[11]師安石,為承安五年(1120)詞賦進士,受完顏承暉委托,在中都失陷之后,間關至汴京,將承暉遺表奉上,后官至尚書右丞。監(jiān)察御史陳規(guī)為南渡后敢言之士。《金史》卷109《陳規(guī)傳》:“陳規(guī)字正叔,絳州稷山人。明昌五年(1194)詞賦進士,南渡為監(jiān)察御史?!薄耙?guī)博學能文,詩亦有律度。為人剛毅質實,有古人風,篤于學問,至老不廢。渾源劉從益見其所上八事,嘆曰:‘宰相材也。’每與人論及時事輒憤惋,蓋傷其言之不行也。南渡后,諫官稱許古、陳規(guī),而規(guī)不以訐直自名,尤見重云。死之日,家無一金,知友為葬之”。許古,為明昌五年(1194)詞賦進士,貞祐初官拜監(jiān)察御史。他上書諫攻宋,頗有見識。尚有能直言敢諫者陳岢,官右司諫,系大安元年(1209)進士。宣宗信任的大臣楊云翼,為明昌五年進士。金代著名的理學家,文壇領袖趙秉文,為大定二十五年(1185)進士。有作為的文學家韓玉,系明昌五年經義、詞賦兩科進士。金代的豪杰之士馮壁,太學生出身,承安二年(1197)經義進士,才能出眾。李獻甫字欽用,興定五年(1211)進士。雷淵字希顏,太學生出身,登至寧元年(1213)詞賦進士甲科,他敢于打擊地主豪右勢力,號稱“雷半千”。白華字文舉,貞佑三年(1215)進士。聶天驥為金末杰出之士,五臺人,為至寧元年(1213)進士,興定初年為尚書省令史,官至尚書省右司員外郎,死于汴京崔立之變中。講究氣節(jié)堅不降者張?zhí)炀V,至寧元年詞賦進士,隨哀宗至歸德,到蔡州,蔡州破,為宋兵所俘,堅持不降。金代的循吏如武都、張?zhí)亓⒌染鶠檫M士出身。金代之科舉,不僅是女真族統(tǒng)治者拉攏漢族地主階級知識分子的方法,也是金統(tǒng)治者以女真貴族和漢族地主集團分占權力的途徑,由之,完全體現(xiàn)了官權之分配,這是其始終存在并得以發(fā)展的原因。
金末的科舉衰落,除經濟、政治衰落,蒙古兵侵掠的諸多原因之外,尚有金科舉制度本身不足而致。劉祁《歸潛志》卷7中指出:
“金朝取士,止以詞賦、經義學,士大夫往往局于此,不能多讀書。其格法最陋者,詞賦狀元即授應奉翰林文字,不問其人才何如,故多有不任其事者?;蝾檰柌环Q上意,被笑嗤,出補外官。章宗時,王狀元澤在翰林,會宋使進枇把子,上索詩,澤奏:‘小臣不識批把子?!┩跬ン拊姵桑舷仓?。呂狀元造,父子魁多士,及在翰林,上索重陽詩,造素不學詩,惶遽獻詩云:‘佳節(jié)近重陽,微臣喜欲狂?!洗笮Γ钔庋a。故當時有云:‘澤民不識批把子,呂造能吟喜欲狂?!?p> 這種讀書無多,所學不能致用的結果,是科舉制度所造成的。在學問上缺乏經國治世之策的研究,是以在財經困窘,政治衰敗,軍事被動之時,無挽救的良策。
可是,金代之科舉成績也不能抹煞,由金初至金末科舉中還是選拔出一些人才的?!督鹗贰肪?05《傳贊》中說:
“程采、任熊祥,遼之進士,孔璠、范拱事宋、事齊,太祖皆見禮遇,而金之文治日以盛矣。張用直,海陵父子并列舊學。劉樞之練達,王翛之強敏于事,楊伯雄之善諷諫,工辭藻,蕭貢、溫迪罕締達之文藝適時,之數(shù)人者迭用于正隆、大定、明昌之間。張翰、任天寵之經理調度,宣宗南遷,猶賴其用焉。金源氏百余年所以培植人才而獲其效者,于斯可概見矣?!?p> 這應該是金代科舉制度的總結。我們既應看到金代科舉中的弊病,也要見到其取得的成績,不應一概肯定或抹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