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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女的進擊

第五十一章 哥德巴赫猜想

魔女的進擊 柒玥貍 2580 2022-12-29 15:23:02

  徐薇聽了,“無語,羅律師,沒想到你還會吃醋啊,天啊,我以為你是沒有感情的機器呢?”

  羅息白了她兩眼。

  卻見一旁的王巖不自在的站起來,然后看向他們身后,“杜檢察官!”

  王巖一直跟在羅息身邊,和杜陵秋還算熟悉,但每次見到他,都會莫名的緊張,就像是遇到訓導主任一般。

  杜檢察官,杜陵秋!

  徐薇回頭,就見一個男人穿著一身筆挺的西裝,和法庭上的那套不同,沒有威嚴和凌厲,帶著一絲散漫和隨意。

  杜陵秋和羅息關系不錯,經(jīng)常往他們事務所跑,私底下有人猜測他是不是看上了羅息,不過他們都覺得最后只能無疾而終。

  哪怕他相貌英俊,氣質(zhì)卓絕,可這種類型壓根就不是羅息的菜。

  至少,羅息閱人無數(shù),什么樣的人沒見過,還沒見她對誰不同。

  杜陵秋家里很有錢,畢竟隨便一套西裝就價值不菲,當然,人家也相當有能力,不然,也不會年紀輕輕就能獨當一面,成為他們律師畏懼的對象之一。

  徐薇曾經(jīng)和他打過交道,最后慘敗而歸。

  羅息和杜陵秋很熟,不僅是因為他們平時因為各種案件會有交集,法庭上針鋒相對,私底下卻談笑風生。

  更是因為,杜陵秋是她師弟。

  而他,從進入大學就一直將羅息當成偶像。

  “杜師弟!”羅息掃了他一眼,又繼續(xù)端著咖啡抿了一口。

  是的,在羅息面前,杜陵秋只有吃癟的份。

  大學里,低年級的總是格外的佩服高年級的,畢竟是因為他們才選擇的專業(yè)和學校,尤其看到他們意氣風發(fā),舌戰(zhàn)群雄的樣子,更是佩服得五體投地。

  說起來,大學那會兒,羅息還曾給杜陵秋他們那一屆當過助教。

  杜陵秋走了過來,目光先是落在蔣楠寒身上,微微詫異,隨后看向羅息。

  “羅律。”聲音低沉,隱隱有種咬牙切齒的感覺。

  “學弟,這是在怪罪我?”她挑了挑眉梢,前幾天,他們因為一個案子還對簿公堂,不過,杜陵秋再一次落敗。

  “怎么會?”杜陵秋微笑,笑意卻不達眼底。

  他剛上大學那會兒,就在校園里聽過,高年級的有一個女生是他們法學院的名人,引無數(shù)教授拋來橄欖枝。

  而他大學那幾年,無論多么優(yōu)秀,總會被一個女人所壓制,她就像夜空中最亮的星,其他的星辰都是陪襯,他都不知道,女孩子優(yōu)秀起來真的是無人能及。

  有次,他們專業(yè)遇到一個案件,全班人束手無策,她拿起馬克筆,在白板上隨意寫了幾句話,然后看向臺下的他們,帶著一抹淺笑,仿佛睥睨一切。

  他一愣,就看到她已經(jīng)開始講解另一個案件。

  他永遠記得那幾句話,犯罪嫌疑人因為親友的某些行為送到或被警方抓捕,不宜認定為自動投案但。

  但,這種行為在真正判決過程中,法官會考慮量刑,酌情從輕。

  這并非矛盾,而是法律完善過程中會遇到的問題。

  這就是一直困擾著法學屆關于法律和道德關系的哥德巴赫猜想。

  后來,他看到一篇報道,研究的課題內(nèi)容和她說基本一致。

  德國法學家耶林曾經(jīng)形象地把它比喻成法學的好望角,是一個既無法回避又危險叢生的問題。一般來說,不同的人群存在著不同的道德標準和道德認同,價值多元、諸神共舞的現(xiàn)代社會更難以形成統(tǒng)一的道德觀念,現(xiàn)代法律更不能將某個群體的道德標準強制推行給另一群體,這不符合法治社會所提倡的自由、寬容的現(xiàn)代價值。

  但是,無論是多么自由寬容的社會總會存在著人們一直認可的底線道德,否則社會秩序?qū)⑾萑牖靵y的無政府狀態(tài)。

  為實現(xiàn)社會有序,淳化社會風尚,法律應當以家長的姿態(tài)強制推行底線道德,這是通過法律實現(xiàn)社會控制的公共職能之一。

  對于某些道德上的禁忌,甚至應不惜采用刑罰的手段對個人的道德自由實行法律上的強制,因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當然,法律對道德的強制執(zhí)行僅僅限于義務道德或者公共道德,對失德行為的強制要以該行為妨礙他人和損害公共利益為限,否則會導致對個人自由的侵害。

  可見,法律對道德的推行是慎之又慎的,因為,法律是通過國家公權執(zhí)行的,一不留神就會侵入公民個人的私域。

  美國法學家富勒曾經(jīng)將道德分為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兩種類型。

  前者體現(xiàn)社會生存的基本要求,是社會生活要求人們必須履行的義務或者不能打破的禁忌,否則會導致整個社會的崩潰;后者是社會所提倡的美德與善行,使人類能力得以充分實現(xiàn)的道德。

  一般而言,義務道德是道德和法律共同覆蓋的領域,是可以通過禁止性的法律強制執(zhí)行的底線道德,而愿望道德則屬于不受法律規(guī)范調(diào)整的領域,愿望道德只能鼓勵和提倡,違背愿望道德甚至不會受到譴責。

  “大義滅親”之所以能成為世人所傳頌的美德,是因為此舉常人望塵莫及,為國家利益與社會正義不徇私情,是封建時代統(tǒng)治者為穩(wěn)固統(tǒng)治所提倡的美德,可以歸入“愿望道德”的范疇。

  因此,大義滅親不能為法律強制推行,否則就是法律對道德的綁架,“法律不強人所難”,對于違背常情常理的行為,法律必須堅守自己的領地而不能越雷池一步。

  從法院部門的規(guī)定來看,兩級法院對“大義滅親”行為的規(guī)定都是作為“酌情”減刑的依據(jù),并非將抓獲或者舉報犯罪嫌疑人作為家屬的義務,也就是該規(guī)定屬于倡導性規(guī)范而非命令性規(guī)范或義務性規(guī)范。

  根據(jù)此規(guī)定,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完全可以自愿選擇“大義滅親”或“順其自然”的態(tài)度,只是如果選擇前者,則受到法律的肯定或鼓勵而已,此規(guī)定其實旨在鼓勵“大義幫親”而非“大義滅親”。

  事實上,法律對道德的推行是毋庸置疑的,而關鍵在于如何推行。

  “愿望道德”雖不可強制推行,但是,通過倡導性規(guī)范對公民行為予以引導,以推行較高層次的“愿望道德”,并未形成對公民自由的強制,反而有利于提升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

  在這個意義上,法院的規(guī)定無可厚非。

  “親親相隱”作為一項法律原則,是中國古代禮法交融的特有產(chǎn)物,將倡導親情孝道的儒家倫理引至國家刑事司法活動中,充分體現(xiàn)出中國古代法律閃耀著燦爛的人性光輝。

  “親親相隱”原則作為中國古代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瑰寶,已經(jīng)被域外法律所繼承,被作為“容隱權”為某些國家的刑法典規(guī)定下來,例如英美法中,夫妻享有拒絕透露和制止他人透露只有夫妻之間知道的情報和信息,也不能強迫夫妻對其配偶作不利的陳述。

  盡管“親親相隱”并未在當下中國實現(xiàn)傳統(tǒng)文化的“創(chuàng)造性轉(zhuǎn)化”,我國刑法禁止“親親相匿”,即嚴禁親屬間包庇犯罪、轉(zhuǎn)移罪證等幫助行為。

  但是,我國刑法對親屬間出于親情“隱而不舉”的行為也給予充分的寬容,體現(xiàn)出立法者對人性和人情的充分尊重。

  在大義滅親的問題上,法律是否違背人倫,是否強制推行道德,問題并不出在親屬抓犯罪嫌疑人算不算自首,能不能作為酌定減刑的依據(jù),而在于當親屬真的不愿大義滅親時,有沒有選擇沉默的權利。

  因此,在當下中國的刑訴制度中,引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沉默權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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