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又一批探部信報到了。
上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庚申日,公元196年2月10日),車駕發(fā)東,董承、李樂兩軍侍衛(wèi)御車,胡才、楊奉、韓暹、匈奴右賢王四軍斷后拒敵。
李傕等復來戰(zhàn),楊奉等大敗,死者數(shù)遠超過東澗之戰(zhàn)。
光祿勛鄧泉(鄧淵)、廷尉宣璠(宣播)、少府田芬、大司農張義皆死于亂軍。
司徒趙溫、太常王絳(王偉)、衛(wèi)尉周忠、司隸校尉管郃被李傕抓住,欲殺之。
賈詡曰:“此皆大臣,卿奈何害之!“李傕乃止。
李樂曰:“事急矣,陛下宜御馬。“
圣上曰:“不可舍百官而去,此何境哉!“
兵相連綴拖拖拉拉四十里,方得至弘農郡陜縣,乃結營自守。
禁軍殘破,虎賁、羽林不滿百人。
李傕、郭汜兵繞營嘯呼亂叫,朝廷官吏、兵士驚恐失色,各有散去之意。
走旱路東行去洛陽之路已被李傕等阻斷,圣上欲乘船浮河東下。
侍中太史令王立夜觀天象,稱自去春太白犯鎮(zhèn)星於牛斗,過天津,熒惑又逆行守北河,不可犯也。
于是天子于是放棄浮河東下之念,改為北渡河,將自軹關陘東出。
王立又謂剛從侍中升遷為宗正的劉艾曰:“前太白守天關,與熒惑會;金火交會,革命之象也。漢祚終矣,戰(zhàn)國時代的晉、魏之地必有興者?!?p> 王立又數(shù)次對帝曰:“天命有去就,五行不常盛,代火者土也,承漢者魏也,能安天下者,曹姓也,唯委任曹氏而已。“
太尉楊彪聞之,使人語王立曰:“知公忠于朝廷,然天道深遠,幸勿多言。“
李樂甚懼李傕、郭汜之兵,欲令車駕御船再向前行到河東郡大陽縣(太陽縣)黃河北岸的砥柱這個地點,船再浮河向東達洛陽孟津渡。
太尉楊彪曰:“臣弘農人也,從此以東的河道,有三十六灘,非帝萬乘之軀所應當乘船走這段水路也?!?p> 劉艾曰:“臣前為陜令,知其危險,有船師掌船仍猶有傾覆的可能,況今無船師,太尉謀是也。“李樂乃止。
于是商議去北岸弄船劃過來,乘船去河東郡。由李樂夜渡到黃河北岸,悄悄準備船舟,待船過到南岸,北岸舉火為應。
當夜,見北岸舉火,圣上與公卿步行出營。
董承使符節(jié)令孫徽從擋路的人中間砍殺出一條路來。殺旁侍者,血濺后衣。
河岸高十余丈,不得下,董承等謀欲以馬羈(馬籠頭)相接續(xù)以系帝腰。恰皇后兄中宮仆射伏德攙扶著伏皇后來到,另一手尚挾絹布十匹。于是決定以絹為繩。
行軍校尉尚弘力大,董承命尚弘背負著帝,絹綁尚弘,徐徐展開絹布擰成的粗繩,放帝與尚弘到河床。
帝乃御船。同舟共濟者,僅皇后及楊彪以下數(shù)十人。
李傕見黃河北岸有火,遣哨騎斥候之,恰遇見圣上正在渡河,于是大呼:“有人將天子偷運過河了!“
董承懼怕追兵射箭,以被褥為圍幔擋之。
其余人皆匍匐而下,或從岸上自跳下去。頭冠和包裹鬢發(fā)、遮掩發(fā)髻的巾帕皆丟棄或損壞。
不得渡者甚眾,董承復遣船返回收諸不得渡者。
剛到河邊,趟水士卒爭相攀船,手抓船舟邊沿,船上人怕超載沉船,以戈刃鋸斷抓船沿的手,割掉的手指在舟中可用手捧起一把一把,慘絕不堪。
登上黃河北岸的人,毀掉舟船,眾人跌跌爬爬趕到大陽縣。當晚,帝幸人家屋中。次日,帝移幸(?。├顦反鬆I。
其余宮女及吏民不得渡者,皆為兵卒所掠奪,衣服俱剝盡,發(fā)亦被截斷,凍死者不可勝計。
衛(wèi)尉士孫瑞未來得及上船,為李傕所殺。帝命周忠接替士孫瑞任衛(wèi)尉。
司隸河內太守張楊派數(shù)千人從河內郡野王縣背負米前來提供貢餉。
本年春節(jié)那日,每個分得米的人流著淚,狠狠心,多煮了一把米。
本年春正月七日(興平三年癸酉日,公元196年2月23日),帝御乘牛車到安邑縣邊境。圣上在安邑郊外祀上帝,大赦天下,改元建安,自七日始為建安元年。
本年一月九日(乙亥日,公元196年2月25日),帝進入安邑縣縣城,太尉楊彪、太仆韓融近臣從者十余人。
河東太守王邑奉獻綿帛,全部公卿及屬吏都有份。
帝封王邑為列侯,拜韓暹為征東將軍,胡才為征西將軍,李樂為征北將軍,張楊為安國將軍,皆假節(jié)開府,并與楊奉、董承持政。
調東海相徐璆前來任廷尉,接替死去的宣璠,但據(jù)說被袁術半路劫持去了壽春。帝派宥吾民去任東海相。
其余河東郡壘壁群帥競求拜職,醫(yī)師、走卒,皆為校尉,御史來不及刻印,乃以錐尖在漆器上刻畫的錐畫,加以官銜字,就這種官印也不能馬上得到也。
帝遣韓融至弘農郡,與李傕、郭汜等連和,還所掠宮人和公卿百官,及御車馬數(shù)乘。
御車居棘籬中,門戶無關閉,天子與群臣開會,兵士伏籬上觀,互相疊壓以為笑。
司隸校尉管郃出入棘籬,民兵阻攔和擲石子戲弄之。
諸將或遣婢女傳詣省閣,或從省閣取留給天子的酒自飲。侍中不許,喧呼漫罵,也不能制止。
物資匱乏,諸將又競表拜諸營壁壘之民為部曲,求其饋贈用品。
諸將無頭領,不能分級相率領,上下級混亂。諸將專權,或擅自用鞭抽死尚書。
上年蝗蟲起,又是一年的大旱,無谷收獲。朝廷糧谷盡,宮人、從官食棗、果、菜。
幽州方面:
上年,漁陽郡北部鮮于輔、閻柔招集胡、漢數(shù)萬兵,與公孫瓚所置的漁陽太守鄒丹戰(zhàn)于漁陽郡中部的潞縣北部,斬鄒丹等四千余級。
烏桓峭王亦率種人及鮮卑七千余騎,隨鮮于輔南迎劉虞子劉和與袁紹將領麴義。
麴義從易水南岸分兵,從冀州勃??すト胗闹轁O陽郡,越過漁陽豪強王松的地盤與鮮于輔等匯合。
合兵十萬戰(zhàn)公孫瓚,大破公孫瓚于鮑丘水潞縣境內東岸,斬首二萬余級。
于是,代郡、廣陽、上谷、右北平各郡殺公孫瓚所置長吏,復與鮮于輔、劉和兵合,公孫瓚軍屢敗。
公孫瓚一改四處出擊、分兵增援之策,收攏兵力,集中十萬兵力,退保易京塢堡。
易京倉庫里屯三百多萬石谷,號稱足以待天下之事矣。
?。ㄗⅲ阂拙┗蛟S是人類現(xiàn)代高樓林立大城市最早的樣板城,之所以近二千年來無人重視,可能與無人仔細解讀史書記載有關。
以下關于易京建筑描述乃本書作者根據(jù)史書原文精心分析和推理所得,為首次,版權歸本書作者所有。任何作品如引用,須注明出自本書。)
超大型高臺樓櫓式易京塢堡內居住十萬軍士和其家眷人口,有如一個史上從未有過的嶄新型的樓宇林立之巨城。
整體設計十分精巧,又與以往任何城池完全不同,竟不知出自何方工匠之手。
中央塢堡外圍有十道塹壕,分級在每兩道塹壕之間筑十幾個到幾個五六丈(約13米)高臺樓櫓不等,合計一百個高臺樓櫓。
高臺樓櫓又稱為塔樓。
每個高臺樓櫓內以及后面有兵營、兵士家眷住所、屯糧庫、文官居所等。
塹壕從易水引水飲用,另有排污暗水道。
高臺樓櫓有擋箭盾和射箭孔之用,每個高臺之間都有來自周邊三個高臺的射箭支援。
每個高臺樓櫓內及后面屯兵一千,一百個高臺樓櫓共計十萬兵。
第一道塹壕到第二道塹壕之間有十九個高臺樓櫓,高臺樓櫓連線形成十九邊形,屯兵一萬九千,駐有十八個校尉,一個中郎將;
第二道塹壕到第三道塹壕之間有十七個高臺樓櫓,高臺樓櫓連線形成十七邊形,屯兵一萬七千,駐有十七個校尉,一個中郎將;
第三道塹壕到第四道塹壕之間有十五個高臺樓櫓,高臺樓櫓連線形成十五邊形,屯兵一萬五千,駐有十四個校尉,一個中郎將;
第四道塹壕到第五道塹壕之間有十三個高臺樓櫓,高臺樓櫓連線形成十三邊形,屯兵一萬三千,駐有十三個牙門將;
第五道塹壕到第六道塹壕之間有十一個高臺樓櫓,高臺樓櫓連線形成十一邊形,屯兵一萬一千,駐有十一個中郎將;
第六道塹壕到第七道塹壕之間有九個高臺樓櫓,高臺樓櫓連線形成九邊形,屯兵九千,駐有九個裨將軍;
第七道塹壕到第八道塹壕之間有七個高臺樓櫓,高臺樓櫓連線形成七邊形,屯兵七千,駐有七個偏將軍;
第八道塹壕到第九道塹壕之間有五個高臺樓櫓,高臺樓櫓連線形成五邊形,屯兵五千,駐有五個將軍;
第九道塹壕到第十道塹壕之間有三個高臺樓櫓,高臺樓櫓連線形成三角形,公孫瓚任命的青州刺史田楷、公孫瓚從弟公孫范、公孫瓚子公孫續(xù)三人各居一個,屯兵三千;
第十道塹壕內有塢堡圍墻,中心有一個高臺樓櫓,為公孫瓚居所,屯兵白馬義從殘部一千騎;
公孫瓚居住的十丈(約23米)中央高臺樓櫓,為制高點,塢堡有鐵門把守,樓櫓頂部遠望臺可放眼四周。
躲進高臺樓櫓的公孫瓚與世隔絕,斥去左右,只與妻妾飲酒行樂。
公孫瓚立下嚴規(guī),七歲以上男子都不得出入自己的居所,僅靠聲音宏亮的女官傳聲百步傳令。書信和文案用滑輪吊索進行傳遞。
自此之后,公孫瓚很少攻戰(zhàn),疏遠賓客,無所親信。謀臣猛將散去一些。
為供養(yǎng)易京塢堡中的家眷和兵將,以換取堡內兵將的保護為由,逼迫周邊散農戶和望族交出土地,改為屯田制,繳納賦稅、出勞役,于是達到了自給自足下稍有節(jié)余。但大肆盤剝使公孫瓚盡失民心。
強大的塢堡使公孫瓚已在易京塢堡堅守了一年多。部將家眷在塢堡內,將領仍有戰(zhàn)力。
袁紹試圖與公孫瓚議和,遭到拒絕。
而塢堡外袁紹的麴義軍糧草不濟,率數(shù)千兵退走。守軍騎兵趁勢殺出塢堡,僥幸擊破麴義軍,盡得車輛輜重。
司隸河東郡方面:南匈奴流浪軍單于于扶羅死,弟呼廚泉立,仍屯平陽縣。
韓遂對公孫瓚的易京百個樓櫓的別致嘆為觀止。步行到軍師府,給軍師成公英看信報。
二人共識,公孫瓚手下大將幾乎全陣亡了,而袁紹猛將、謀士云集。
屯積的三百萬石谷也就夠十七萬人吃一年,如果易京塢堡中家眷有七萬口,每年秋收必須收獲三百萬石谷。
故守方公孫瓚遲早會敗于攻方袁紹。
袁紹一統(tǒng)河北幽、冀、并三州后,勢必與曹操爭青州、兗州。
曹操在袁紹統(tǒng)一河北之前如擁有兗、青、徐、豫四州,或可勝袁紹。
如若在在袁紹統(tǒng)一河北之前只擁有兗、青、徐三州,則占平袁紹。
如在袁紹統(tǒng)一河北之前只擁有兗、青,或兗、徐,或兗、豫二州,或敗于袁紹。
姚戎
注:易京或許是人類現(xiàn)代高樓林立大城市最早的樣板城,之所以近二千年來無人重視,可能與無人仔細解讀史書記載有關。 本章中關于易京建筑描述乃本書作者根據(jù)史書原文精心分析和推理所得,為首次,版權歸本書作者所有。任何作品如引用,須注明出自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