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儒入法是指在中國古代法律發(fā)展的過程中,通過引入儒家思想,將儒家的道德精神融入法律和法令中,使封建法律具有了倫理法的性質(zhì)。這種儒家化的過程包括了儒家思想在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應用,以及以儒家思想為指導的定罪和判決。儒家化的具體表現(xiàn)包括“八議”制度、“官當”制度,準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條”等。通過引經(jīng)決獄、引禮入律的方式,儒家思想貫徹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個法律實施過程中,使儒家思想成為各個法律部門的基本原則和靈魂。中國法律的儒家化運動由董仲舒等人發(fā)起,經(jīng)歷了兩漢時期和唐代等階段。儒家化的影響深遠,形成了禮法合一的特色??偟膩碚f,以儒入法是中國古代法律發(fā)展中的一種重要思想流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