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開年,都是應屆畢業(yè)生實習的時期,公司屬于快消行業(yè),每年招收的實習生尤其多。如果實習期間表現(xiàn)優(yōu)秀的,只要雙方看對了眼,公司就會考慮畢業(yè)后正式錄用,還會免去試用期。用瑛姐的話說,就是給這批剛從象牙塔里出來的小屁孩一個試錯的機會。
很快,公司的一批實習生就來報到了。
由于汪小白較年輕,又是見習主管,陳總覺得汪小白更容易跟這幫年輕人打成一片,所以就安排她來負責這批實習生的日常管理。這批實習生現(xiàn)在還是在校生身份,要等到拿到畢業(yè)證之后才算就業(yè),所以不用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正因為這個原因,汪小白在辦理他們報到手續(xù)的時候,想當然的沒有跟他們簽署任何協(xié)議,直接就按他們的專業(yè)分配到各個崗位去了。
哪知事情就這么巧,壞事就專挑你沒有準備的時候來。
前天剛下班沒多久,汪小白的BB機就響了,是武漢辦事處黃經(jīng)理的呼叫。
這個點找人,肯定是要緊事或者急事。汪小白趕緊找個公用電話回過去。黃經(jīng)理告訴汪小白,他配到他們辦事處的實習生韓雷出事了,他在下鄉(xiāng)發(fā)宣傳海報時被村里的狗咬了,已經(jīng)送進了醫(yī)院。
汪小白一聽,立即前往醫(yī)院。
經(jīng)過韓雷的描述,初步還原了當時的情形。
當時正值下午5點多鐘,韓雷到了指定村點,按公司要求發(fā)放和張貼公司宣傳海報。當時,他看見有一戶人家側墻正對馬路,非常適合張貼,就彎腰準備拿出海報。誰知,從這家院里竄出一條狗,它朝韓雷“汪、汪”叫了兩聲,見韓雷在隨身攜帶的包里掏東西,不由分說,撲上來就在韓雷腿上咬了一口。幸虧這家主人聽見狗叫,緊跟著出門罵回了狗,才不至于讓韓雷受到更多傷害。
隨后,一同下鄉(xiāng)的同事趕到,將韓雷送進到了醫(yī)院。
雖說事情不大,醫(yī)生也說韓雷傷口不深,休息幾天,按要求打幾針狂犬疫苗就沒事了,但實習生沒有跟公司簽勞動合同,那現(xiàn)在發(fā)生工傷事故該如何處理呢?汪小白不太清楚,況且這個韓雷是武漢人,又是獨身子女,他的父母知道了這件事,會不會心痛兒子,把事情鬧大?到時該怎么收場?
慌亂之中汪小白給瑛姐BB機留言,請她務必回電。
不一會,瑛姐來電了,等她把整件事情聽完,她沒有說什么,只是問:“你準備怎么處理?”
“我,我不知道實習生實習期間受傷算不算工傷,但實習生又不是公司正式員工,唉……這個能否按工傷處理我不太清楚。我,我明天直接去法務部咨詢一下勞動法顧問吧,聽聽他們的意見?!?p> “嗯,可以?!辩憧隙送粜“椎南敕?。
放下電話,汪小白定了定神,才慢慢地往家的方向走去。
在聽過汪小白的陳述后,勞動法顧問開口到:“若按你所說,韓雷是大四實習生,現(xiàn)在還沒有畢業(yè),那就說明他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法律關系。工傷的前提是勞動者,既然韓雷不是勞動者,那自然也就不算工傷?!?p> “問題是,這種情況怎么處理呢?他不是勞動者,不能算工傷,是不是公司就不用賠償?如果公司不賠償,好像也說不過去呢?”汪小白苦惱到。
“不是工傷,公司是否賠償,這個倒不一定,還是要看具體情況。雖然公司不用承擔勞動責任,但是公司與實習生之間還有雇傭關系的,是需要承擔雇傭責任的?!?p> “雇傭責任?這是個什么責任,如何承擔?”這個汪小白還真沒有聽說過。
“雇傭責任之一,就是雇主對與其構成雇傭關系的人要確保安全。如果雇員在工作時間發(fā)生傷害,雇主是要進行賠償?shù)?。?p> “需要賠償!賠哪些?”汪小白頓時有些緊張。
“主要是治療費,誤工費等等吧,跟工傷治療期間有些類似”
“沒有簽實習協(xié)議公司也需要支付這些費用嗎?”汪小白進一步確認,她很擔心因為自己的失誤,會讓公司造成損失,或者讓員工受到傷害。
法律顧問耐心地解釋:“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說公司一定要簽訂實習協(xié)議,所以不簽協(xié)議也是合法的。但不簽協(xié)議其實是對公司沒有保護。這次,小韓受傷,公司沒有直接損失,但若是實習生因個人操作不當給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時,有協(xié)議且協(xié)議中有約定時,公司就可以要求實習生賠償公司損失了。反之,沒有協(xié)議,公司就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p> “實習協(xié)議相當于是一份雇傭協(xié)議,是民事關系,它不受勞動法的約束,所以在簽訂民事協(xié)議時,內(nèi)容主要集中在三點上。第一是就工作中發(fā)生傷害和損失時,雙方的權利義務;第二是協(xié)議解除、終止的時間。這個可以雙方商量確定,不一定按勞動法律的規(guī)定;第三是特別要注意實習與正式錄取身份的轉換問題。只要實習生畢業(yè)了,就可以成為真正的勞動者了,這個時候若合適留下,就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若不合適不準備留,就要明確終止協(xié)議。否則,會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聽著法律顧問的一、二、三,汪小白打了個激靈,沒想到實習生的管理也不是那么輕松的,還有這么多知識點??磥?,以后要專攻一下勞動法與雇傭關系方面的知識了。
理清了頭緒,當務之急是處理好韓雷的事,再就是亡羊補牢,趕緊把這批實習生的協(xié)議擬定出來補簽,以免類似事情再次發(fā)生。
汪小白拿定了主意,將本次事件的前因后果擬好了報告,并在報告中提出了明確的處理意見,報人資中心陳總批復。
陳總在收到報告后,第一時間給汪小白答復:首先,通知韓雷家長,說清楚事情經(jīng)過,主動表明公司態(tài)度;其次,請教法律顧問,拿出實習協(xié)議,并組織實習生簽訂;最后,舉一反三,著手設計實習生實習期管理方案,保障類擬事件不再發(fā)生。
萬幸的是,韓雷受傷不嚴重,他的父母也很通情達理,看到公司這么積極處理此事并沒有提其他要求。
汪小白也從此次事件中受到了經(jīng)驗教訓,她在自己的筆記本中記下這樣一段話:
實習生雖不是勞動者,但他們作為民事主體,也有權獲得法律的保護。公司即不能將實習生當作勞動者放大管理,也不能輕視他們的合法權益。兩者不能混淆。對實習生要有靈活管理機制,在確保實習生權益的基礎上,維護公司的利益。